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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医疗法规有望率先在深圳出台

时间: 2016-07-26 阅读:325 来源:  本溪日报
    11月26日,深圳市人大向媒体通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简称《条例》)已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近期将提请人大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主要就医疗服务事业中亟待规范和解决问题先行立法,并在医疗资源配置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以及医生多点执业方面有所突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立项、医学继续教育、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评审及建设等方面,享受平等对待。
    政府卫生支出不低于8%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专章规定财政投入、医疗用地等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
    《条例》拟规定,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
    与深圳的经济能力极不匹配的是,深圳的医疗资源相对缺乏。2013年,深圳每千人医生数、床位数分别为2.47人、2.75张,均低于北京、上海和广州,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年全国平均千人床位数为4.55张)。
    优质医疗资源更加紧缺。“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医院和学科不多,专科体系不够完备,缺少肿瘤、口腔等专科医院,缺少国内国际知名的医疗专家。”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不久前启动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即面向全球引进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时,向媒体通报称。
    政府加大医疗支出并非仅投向公立医疗机构。《条例》中拟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奖励。
    201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社会办三级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按照每床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为本市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每门诊20元/人次、每住院60元/床日的标准进行补贴。社会办三级医院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纳税额的40%予以奖励。
    《条例》如果获得通过,去年仅限于三级医院的优惠将成为深圳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的普惠性政策。
    多点执业无需第一执业单位批准
    医疗行业备受关注的多点执业问题,也在《条例》中有所体现。
    《条例》中规定,在深圳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深圳市医师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在深圳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深圳市外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除了扫除多点执业障碍,在纾解看病难问题上,《条例》还着力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这主要包括,按医疗机构的层级逐级提高层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患者的自费比例,引导居民分级诊疗,并要求二级、三级医院的专家和专科预约挂号应当优先安排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转诊的患者。
    此外,针对医患纠纷这一突出问题,《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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