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意见要求,推进全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韶关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对社会办医实行用地保障、财税优惠、价格放开、医保支持等政策。
卫生强省建设指标中明确要求,到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要占总量的30%。目前,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份额小,床位数、诊疗量占比偏低,两者均不足5%。为此,我市出台了此《意见》。
据悉,《意见》总体要求是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意见》提出开放服务领域,扩大设置区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申请办理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受类别、规模、数量、布局等限制;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此外,鼓励和引导合资合作。鼓励市级医院与外资或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医疗、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在政策扶持方面,《意见》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到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要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30%左右,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