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办医财政补助方案和社会力量办学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19》号),于7月24日开始实施。
补助对象
《通知》中明确指出,凡是进入毫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竞买土地建设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均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
根据社会资本申请设置的医院类别及床位数,民营医院将不同程度的享受到3.4-4.9万元/床补助资金。
补助申报与发放
社会资本举办的民营医院法人与卫生计生部门签订投资合同书,约定项目工期、建设内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后,方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按照项目进度,由项目法人向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分三次拨付。
资金管理
医院建设项目未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建设,或未通过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且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此外,市卫生计生委近期提请政府下发的《亳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30年)》中明确,到2020年毫州市中心城区需新增床位6681张,其中3681张将用于社会办医床位发展;到2030年,毫州市中心城区社会办医床位数再增2900余张,民营医院将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毫州市社会办医有望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