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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新《广告法》将助推医疗广告监管

时间: 2016-07-22 阅读:540 来源: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

  新《广告法》中进一步细化医疗广告中的有关规定,如: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新增互联网广告有关规定等。同时在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一步提高了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新《广告法》对医疗广告监管中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这将有利于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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