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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可异地实时结算

时间: 2016-07-22 阅读:305 来源:  江门日报
  目前,江门市已通过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平台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等22家异地医疗机构实现联网,江门市参保人按规定申请到这些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参保人的住院费用可实时结算,即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费用,不需再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再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据了解,参保人到这22家异地医疗机构就医要实现实时结算,必须符合以下3种情况中的一种,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一是参保人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又或者是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后盖章,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转院手续。

  二是需转院诊疗但病情危急的,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或医务科批准后可以先行转院,职工参保人或其亲属须在5个工作日(城乡医保参保人2个工作日)内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三是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和参保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在参保人属地社保局办理个人约定医院备案手续后,也可以在实现实时结算的异地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直接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需参保人垫付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同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而如果未经办理备案报批手续在异地看特殊门诊的,基金不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应先与转出医院办理出院费用结算,避免发生转出医院与转入医院住院时间重叠,而影响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报销。另外,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时应首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着逐级转诊、就近治疗的原则,经批准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天,超过的应凭收治医疗机构的有关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

  链接

  异地实时结算 医疗机构名单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含海印分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市中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原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古镇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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