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规则主要是针对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审批管理。对于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国家、省尚未制定具体价格的;或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且未制定具体价格的,各公立医疗机构如具备开展全部条件,可按照该规则要求申报。
5月底,合肥市物价局召开了首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批专家评审会议,尝试评审了体表加温治疗、超高压力高压氧治疗、舱内直排吸氧等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规则,公立医院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需要提供服务项目相关的原理、标准等,尤其是国内相同项目已开展的相关情况及价格部门的审批价格,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申报价格需要说明的事项。接到项目价格申请后,合肥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需要,会商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联合召开价格审批专家评审会。
专家会详细评审申报价格水平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对患者医药负担的测算评估等,评审后的初次定价为试行价格,试行期不得超过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是否撤销试行价格或核准正式价格。核准正式价格的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其间,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制定该项目价格的,按照上级价格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合肥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磊表示,此次试水新政,充分发挥了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专家的作用,提高了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科学性,进一步促进了新医疗服务项目积极合理的应用,有效激活合肥市公立医院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