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流患者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方案提出,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
根据方案,广东将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生集团、名医诊疗中心。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
分级诊疗制度需要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的支撑。方案提出,争取到2017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到2018年,建成三级甲等医院和县级医院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到2020年,争取建成10所网络医院和10所智能化护理医院。
方案提出,广东要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到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左右。
此外,还要落实急慢分治制度,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对于慢性病患者以及结核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管理需求,由基层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的分工协作。
强化基层鼓励医护人员到基层开办诊所
方案提出,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设置重症医学科、急诊、妇产科、儿科、外科、影像、病理诊断等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要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
为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方案提出,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等项目,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
方案还提出,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到2016年,各县(市)至少有一家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广东还将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18年底前,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
医保调控转诊住院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
为保障分级诊疗顺利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此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方案还提出,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模式。
根据方案,广东将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
2017年广东省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每30万人口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县级医院向康复、护理为主体的机构转型。
3.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6.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全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98%、95%、91%、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