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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联合规范食药重大案件信息通报

时间: 2017-04-21 阅读:662 来源:  中国医药报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个部门印发通知,就做好食品和药品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通报及发布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

  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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