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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斩公立医院医疗费涨幅 卫计委要求低于10%

时间: 2016-07-21 阅读:441 来源:  北京商报
  为解决看病贵的难题,国家卫计委在严管药价之后,又将矛头对准医疗费。在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中明确,各地需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计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近几年来,我国医药费用结构和增长情况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城市公立医院的费用在医药费用总量中占比较大,医疗服务量尤其是住院服务量增长较快,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收入占比较高等,"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从国家层面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导性文件十分必要。"

  事实上,去年以来,随着医保费用的日趋紧张,控费的大网便开始张开。但不少患者反映,在药品使用被严管后,不少医院开始通过增加检查费用来弥补"损失",而此次推行的控制医疗费用涨幅的新政,就是要从医疗和药品双管齐下控费。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7月,人社部首次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显示,2009-2014年,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接近20%,要达到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相当于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被大大压缩。为此,昨日,北京一家三级医院院长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接下来,医院必然会推出新的政策,来减少检查、耗材的费用,但另一方面,要想达到较好的控费效果,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还有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内在激励机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分级诊疗等相关政策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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