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发布。
《方案》明确: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7年,公布一批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各地(州、市)完成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进价格管理方式。评估各地(州、市)实施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效果。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方案》确定了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类管理、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3大项共12个具体改革任务,并确定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
据介绍,我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坚持整体推进、调放结合、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牵引,整体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药品供应保障、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和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政策。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划分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并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挥医保控费、行业监管和市场调节作用,引导形成合理价格。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以保障困难群众,特别是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综合考虑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等方面因素,兼顾各方面利益。
此外,《方案》还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协同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和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确保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