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病种数量,鼓励将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得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通知》明确
遴选320个病种,供各地在推进按病种收费时使用。相关病种技术规范,将委托有关行业学会或协会,统一对外发布。各地可在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通知》规定
制定病种收费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要求
各地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出台考核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工作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奖惩机制,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医保经办机构要通过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