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方案》将自今年4月1日起实施。
《方案》明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方案》指出,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但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应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