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们有望告别这种“畸态”了。7月6日,四部委发出《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这意味着,医疗服务价格有望回归其应有的价值。
从国际经验来看,以医疗服务而不靠药费来维持医院运营,是一个趋势。一所医院的收入70%来自于医疗服务收费,30%来自于检查、药品等收费项目,是比较理想的状态。而我国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中,药品加成是大头,一般占四成左右。因为医疗服务价格普遍低于成本,财政补贴又不到10%,只能靠药费、检查费贴补亏损。湖北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曾对省内53家医院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医疗服务的价格平均只有成本的41.7%,其中技术劳务性项目价格严重偏低,如静脉注射实际成本为6.7元,为湖北省实际价格的7.4倍;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际成本高达5252元,收费标准却只有800元。因此,通过提高医生的成就感,来提升患者的获得感,是医疗改革的必由之路。
事实上,在当前公立医院的试点改革中,不少地方正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变成医院的运行成本,不再是利润。问题在于,这“一降一升”的关系如何平衡?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是什么水平?能不能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收入结构的变化,必然带来管理方式的改变,这又涉及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等各方面的利益。换句话说,这更多是作结构调整,在药品和服务收费的“大筐子”里拿进拿出,不能外溢,也不能有亏空,才能实现医患双赢。
因此,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不是简单的涨价、补足,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取消药品加成,政府财政补贴须适当补偿,才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此同时,医保也要做好测算工作,升多少降多少,并改变按项目付费方式,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多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不增加患者负担。医疗、医药、医保“三医”需协同推进,缺一不可。
上世纪末我国发布的医改文件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卫生服务价格体系。时至今日,因协同不够、配套不足,“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医疗服务价格降下去,药费检查费却上来了,或是让部分患者多掏了钱等。此次改革把协同推进放在重要位置,体现了清晰的问题意识。从实践来看,还是可以做好的。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等省份城市公立医院均已取消药品加成,有升有降地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新的补偿机制正在建立,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患者负担总体未增加。
令人欣喜的是,这份医改文件还提到了谈判机制、第三方成本核算等方法,给改革的落实以很大空间。只有通过这些具体可行的方法,推动医院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让医务人员有获得感,而老百姓也不再“被”买药,看病贵的问题才能从根子上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