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老龄办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9部门将携手合力,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到2020年,让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率达到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所有养老机构均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实施意见》强调,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蒙医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蒙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依托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础健康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建立家庭病床,推进医疗护理康复进家庭,使90%以上的老年人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时能够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做好居家养老人员就医“绿色通道”、远程医疗、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康复融合发展,以多种形式构建医养联合体。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创建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地区、1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30个自治区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100个盟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