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并解读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详尽部署。《意见》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的上门服务,符合条件的部分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民政局计划明年出台相关政策。
两区试点失能老人照护保险
《意见》称,本市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提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规范性,逐步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研究上门入户提供医疗服务的医保政策,具体政策预计明年出台。
此外,本市还将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培育 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以海淀区、石景山区为试点,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并适时推广。
照顾特殊老人或享带薪休假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提出,本市将通过经济补贴、服务支撑和技能培训等,帮助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家庭子女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照料服务,保障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合理适度的休息时间。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意见》将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体系,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各尽其责,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在有效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养老驿站将建医疗护理站
未来,本市将构建以大型医疗机构、专业老年病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干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将医护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实现老年人就近就医、就近护理。李红兵透露,今后部分医疗机构的护理站将直接建在养老驿站中,以方便老年人日常医疗。
记者了解到,本市将继续构建以社区服务中心和“幸福彩虹”专营店为平台、以养老服务商为主体、以“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的购物、家政等服务。据悉,目前全市有15000余家养老服务商,其中有1000家是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老年人专供的“幸福彩虹”专营店,店内商品价格相较于市场价格有更多的优惠,持卡老人可在店内直接消费。
分级分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
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意见》要求各区要按标准分级、分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社区托老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每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每千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各街道(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本市还将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
同时,将推进助餐服务全覆盖,构建“中央厨房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服务体系,并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服务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