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卫计委了解到,西安市卫计委、发改委、人社局近日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这一办法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不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的医师可利用正常休息时间或假期进行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点达到2个的,至少应有一个执业地点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另外,拟多点执业医师应向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兼任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超过三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