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总费用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用于卫生服务支出的资金总额。2015年核算结果表明,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继续保持增长,筹资与流向结构更趋合理,出现一些新的特点。
一、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持续增长,商业医疗保险成为主要驱动因素
2015年,北京市卫生筹资总额为1834.75亿元,比上年增加240.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增长14.00%。与上年相比,各项筹资来源中,社会卫生支出增长最快,增长了19.03%;政府卫生支出增长12.00%;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增长2.08%。
进一步分析筹资增长的构成。社会卫生支出增量为179.30亿元,政府卫生支出增量为51.43亿元,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增量为9.38亿元,分别占当年增长总额的74.67%、21.42%和3.91%。在增长最快、增量最大的社会卫生支出中,商业健康保险费增量为94.16亿元,占筹资总额增量的比例为39.21%,增速达到61.62%,成为当年卫生总费用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在卫生总费用14个百分点的增速中有5.76个百分点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贡献。
二、社会卫生支出的高速增长使卫生筹资结构更加合理
2015年,政府、社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筹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30%、58.31%、17.39%,分别比上年变化-0.43、2.46、-2.03个百分点,卫生筹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2011年至2015年,在卫生筹资总额持续增长情况下,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和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均持续下降,分别由25.44%和28.19%降至17.39%和24.30%。而社会卫生支出持续增长,增速分别为10.47%、29.82%、17.94%、21.71%、19.03%,卫生筹资结构的优化主要是社会卫生支出增长的贡献。
三、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下降,城乡居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2015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17.39%,比上年下降2.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0%和5.25%,分别比上年下降0.44和1.1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就医负担进一步下降。
我国将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至30%以下作为卫生改革的目标之一。WHO则指出,只有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降低到卫生总费用的15%~20%时,经济困难和因病致贫发生的机会才能降低到可以忽略的水平。北京市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已经降至较低水平,卫生筹资结构的合理性、卫生筹资的公平性提高。
四、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按全口径核算,2015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机构流向构成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其他医用品零售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费用分别占68.55%、7.65%、16.17%、3.11%、1.32%、3.20%。
2015年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费用增长最快,增长13.33%,占比为7.65%,较上年提高0.75个百分点,表明北京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卫生总费用变化趋势
(一)筹资规模稳步增长。
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总额从2011年977.26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834.75亿元,年均增长15.24%;占GDP比重也由6.01%上升到7.97%,年均提高0.49个百分点;北京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也从2011年的4841.29元增长到2015年的8453.14元,年均增长13.17%。以上各指标均增长较快,并且一直处于全国前列。
(二)筹资结构持续优化。
北京市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不断优化,社会卫生支出比重逐步提高,由2011年46.37%升至2015年的58.31%,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重稳步下降,2011年为25.44%,至2015年降至17.39%,实现了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将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降低至25%的规划目标。
(三)机构配置渐趋合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费用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费用所占比重持续上升,由2011年的5.42%升至2015年的6.18%。
(四)城乡居民就医负担不断减轻。
“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由3.84%下降到2.90%;农村居民人均现金卫生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由7.02%下降到5.25%。表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高于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增速,居民就医负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