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7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公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下一步,如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根本上破解看病难、看病贵。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质性推进被赋予更多期盼。
取消“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养医”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意见》要求,将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背景】一个时期以来,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药品加价率带来医院趋向采购高价药。药品加成产生的费用最终分摊给患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药价虚高,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药品加成”进行规范。截至去年8月,全国共有3077家县级公立医院、446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了全部药品加成,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四川、陕西、宁夏等7个省份已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下一步,如何改变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需要相关补偿机制的跟进。
【解读】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政策安排来推动价格的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此次改革将充分考虑到社会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提高手术等技术性劳务价格
降低设备检查等价格
此次《意见》明确,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背景】一个时期以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偏低,而药费、检查费趋高且不断推高看病费用,并导致“以药补医”现象难以从根本改观。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培养周期长、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但长期以来劳务收入偏低。一方面,需要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性劳务的价值;另一方面,价格改革又要以不增加百姓负担为前提,这是一道考题。
【解读】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改革定价方式
按项目收费改为按病种收费
《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任务,其中之一就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意见》明确,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背景】按项目付费,可能助长医院、医生的逐利。按病种收费,医院、医生则会更主动地控制费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患者不再为重复检查、大处方头痛。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的模式。济南市今年试点确定了急性阑尾炎等9个按病种收费的疾病,面向该市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了单病种谈判。谈判采取“统筹支付额” “个人支付额”双定额结算方式,9个病种的平均医疗费用比之前降低了近50%。
【解读】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将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授权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这个过程,将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