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历时两年四审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获得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31日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认为此《条例》的出台,是用法治护航,令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
据了解,本次医改的亮点表现在: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对政府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以条例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医疗事业进行指导;
同时,条例指出,大医院可以通过限号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职能不同,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取消筹建审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院;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规定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
此外,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医院要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保障患者知情权,有分析人士认为,病历一旦全部顺利公开,医患双方都会受益匪浅,病历公开使得医生必然会注重每个诊疗细节,确保整个诊疗过程都经得起推敲,大处方等不合理诊疗有望得到根治。患者获得了医生的主观思维信息,犹如听取了医生多次对病情的介绍,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喜悦与苦恼也会跃然纸上,不仅会提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也会大幅增加医患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此举可谓开了改善医患关系的先河,若能顺利实施,在保障患者权益和改善医患关系等方面,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容低估。
此外,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促进医师多点执业;规定电子病历具有合法效力,推动互联网+医疗;违法执业将被记分,完善诚信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也都在《条例》中有具体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