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广告飞速发展,但这一新兴业态中虚假广告、违法广告时有出现。9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针对互联网领域内的广告发布乱象,祭出了一记记重拳。
医疗药品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办法》还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广告法》曾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做出明确限制,要求其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而今年于同一天实施的该《办法》是继去年严规之后,对医疗药品广告的又一个紧箍咒。
记者随机走访了太原市白癜风医院等数家医疗机构,发现,相比于去年的广告严规,医疗机构都表示今年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其虽有一定压力,但影响不大。而相对于医疗机构,一些药企及处方药电商却感觉到了压力。
互联网弹出广告须确保一键关闭
《办法》规定: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的互联网广告都要标注“广告”字样,使消费者容易识别。程序化购买广告要标明广告来源,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不发布、不经营违法违规广告等。按照新规,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承担预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办法》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这意味着网站常见的“点击下载”“点击观看”后链接广告页面的形式将被禁止。
据了解,与《办法》相配套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在建设当中,目前处于“边建设、边开发、边使用”状态,9月1日开始试运行。预计年底能够将约1000家网站纳入监测,将覆盖全国互联网广告份额的九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