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版 | 客服中心 咨询电话:028-61300000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资讯 >聚焦医改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

时间: 2016-08-29 阅读:552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向各省(区、市)发改委、物价局明确了十点内容,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已于今年7月印发的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其中,《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确保进一步细化的改革方案在2016年年底前报备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并对外发布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年底前,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我国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将对真正破除以药补医形成本质促进。
  改革任务迫在眉睫
  对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结合近年来各地实际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践不难发现,诸如医疗服务价格尚未理顺、管理方式仍需改进、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前述四部委印发的《意见》明确指出,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
  不难发现,这样的要求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首先确定了并非“简单涨价”的改革基调,而是要在改革基础上坚持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等具体政策落实,最终实现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与医疗服务提供相匹配,避免以药补医。
  在改革推进的时间表上,相关任务落实的确显得有些迫在眉睫。而实际上,《通知》之所以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全面铺开节点定于今年年底,也正是源于《意见》明确的改革目标任务时间紧迫。而基于对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现状和问题的准确认识,《意见》在目标的表述上也并非一步到位,而是选择了分阶段实现。
  《意见》要求,到2017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在有关专家看来,无论是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还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抑或是通过医保支付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本质而言都已真正形成体现 “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劳务价格,从而确保在改革过程中医院总收入不下降。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育德早前围绕医药分开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曾指出,实现医药分开必须切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围绕补偿机制做好文章。
  陈育德认为,补偿机制的建立和生效是事关医药分开改革能否深入推进的关键;而以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为原则提升劳务价格、确保医院总收入不下降正成为各级医院启动改革的一致选择。他表示,无论是动态调整机制还是依托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都可视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探索医药分开的合理方向。
  大胆创新释放改革动力
  谈及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其初衷正是源于近年来各地已经积极试点的破除以药补医,其目标是切断药品与医院和医生的利益关系,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费用。而在破除以药补医后,如何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医院的生存发展和医生的应有利益,已经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
  追溯我国以药补医历史,大致可上溯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对医疗机构进行补贴,同时允许医疗机构将药品价格的15%加成留用。而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政府投入占比越来越少,医院运行成本却越来越高。医院收入更多依赖于药品加成收入以及医疗服务收入。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的医疗服务价格一直在“低廉”阶段徘徊,而药品、耗材的价格则节节攀高。有统计指出,在推进医药分开之前,药品等价格收入已经占据医院收入的四成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医院收入大头。这与大多数发达国家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占比较大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反差。一方面,这样的畸形比例让医院和医生收入陷入依附药品价格的泥潭;另一方面,这也加剧了民众看病贵的现象。
  早在2012年,北京、深圳等地已经开始了破除以药补医的试点,同时明确于2017年年底全面破除以药补医。可见,地方试点成果取得的时间节点与《意见》的第一阶段目标节点一致,其背后,正是基于地方试点经验的取得和对经验推广的预判。
  而为做好改革工作,《通知》也为地方开展试点和全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定下了大胆创新的基调。《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主动推动改革。前期已先行开展改革的地区,要进一步拓展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改革方式,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尚未实施改革的地区,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因地施策,大胆创新,特别是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及发挥商业保险作用等方面要积极探索,为改革积累经验。
  实际上,《通知》之所以明确为改革大胆创新的基调,与我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面临的体制制约以及医药捆绑销售的复杂局面不无关系。在专家看来,破除以药补医,形成良性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事关医改的深入推进,需要下定决心破除既有利益格局,跨过重重阻碍。
  “真正实现医药分开,与形成覆盖全国完善的医疗转诊体系、良好的药品供应系统、患者就医习惯等密切相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此前围绕破除以药补医的地方试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我国医疗卫生系统十分庞杂,国情也较为复杂,实现医药分开还存在着众多制约。比如,医疗服务体系尚未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完善程度,医院门诊量巨大,社区医院仍欠发达,尚未形成有效的转诊体系,药品供应体系不成熟,现代医药物流和电子商务不发达,采购、配送能力较弱,公众习惯于在医院药房拿药,医保体系不完善,来自医疗机构和医生群体的阻力较大等。
  魏际刚强调,破除以药补医将为我国的医药卫生事业带来明确公立医院竞争业务与公益业务边界、抑制医生不合理用药、促进药品流通业发展等一系列的综合效果。其间,必须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确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继而真正切断医院与药品销售间的关系,这样才能真正破除以药补医。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