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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1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时间: 2016-08-24 阅读:474 来源:  洛阳日报
  从洛阳市社保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1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今年3月,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原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继续保留。具体到我市来说,与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对比,新增的20项医疗康复项目中共有10项有明确的项目名称、内涵及收费标准,分别为: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轮椅技能训练、职业功能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上述10项医疗康复项目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其余10项有待我省出台相关政策。”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康复项目有限定支付范围,例如:吞咽功能障碍检查,一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次;手功能评定,明确手功能障碍患者,总时间不超过90天,评定间隔时间不短于14天;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由神经、肌肉、骨骼疾患导致的独立行走障碍患者,支付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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