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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49项家庭诊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时间: 2016-08-17 阅读:458 来源:  医谷
  近日,苏州市卫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家庭诊疗)价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出诊费、家庭病床建床费、肌肉注射、吸痰护理、静脉输液等49个家庭诊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范围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
  《目录》里明确了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元)、说明等内容。比如出诊费,一次为50元,项目内涵为医生或护士出诊时应填写电话呼叫记录或约请出诊记录……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肌肉注射、皮下注射。耗材、药物、治疗、护理费、化验检查费、抢救费及抢救药品费,一次性注射器除外,说明一栏中写明“对同一患者不得一日内同时收取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医生(护士)出诊费。涉及需进行化验、仪器检查等发生的费用由患者另行支付。
  在医保结付方面,出诊费个人自费40元/人次,医保基金按社区门诊一般诊疗费支付10元/人次;家庭病床建床费50元/人次,由医保基金全额结付;家庭病床巡诊费40元/人次,其中个人自费25元/人次,医保基金按15元/人次支付。目录中其他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除换药、肌肉注射、红外线治疗不予变动外)按照二类公立医院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的90%执行,医保基金按现行比例进行结付。家庭病床相关项目按门诊特定项目管理。
  另外,苏州户籍60周岁及以上政府援助七类对象、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家庭诊疗服务在医保支付后,财政对个人自付部分(含出诊费),给予50%且不超过1000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贴。姑苏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家庭诊疗护理项目费用,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统一管理。
  据悉,现公布的49项医疗服务项目为第一批项目,今后随家庭诊疗护理实际开展情况及时增补。出诊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糖尿病远程监测为试行价格,期限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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