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之所以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过期专利药、出口药划为同一层次,并不意味着对首仿药的抛弃。新方案在经济技术标评审表中明确规定,对于首次取得该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剂批准文号的国产药品,给予首仿药的待遇,赋分为12分,而过期专利药也就仅仅有12分的权限。要知道,在以往,过期专利药往往是顶着单独定价的旗号,单独分组,单独设置标的。一个加法与一个减法,其实传递了两个重要的信息:一是仿制药与过期专利药划为同一层次,符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中,关于“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的文件精神。二是给予首仿药和过期专利药12分技术分的同等待遇,落实了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的有关决策精神。
首仿的加法与过期专利药的减法
基本药物仍然沿袭了不分竞价层次血拼的态势,而医保目录品种则对过期专利药给予某种程度上的保护。虽然医保目录分为4个竞价层次,但为了避免过期专利药在竞价品种进入报价阶段撕杀的过程中被低价干掉,方案设身处地的为第三层次药品设置了一个单独的交易规则。整体来看,方案既允许过期专利药在市场上生存,避免价格过低被逆袭,同时通过系数的制定,让过期专利药和出口药或仿制药之间的价格差距不会太大。
不提两票制但两票制即将推行
对于两票制,药企一直抱着复杂的心态。目前,真正意义上实行两票制的省份,其实只有福建。但是两票制对于大多数采用底价招商的企业而言,如何运作确实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自从广东今年被纳入医改试点城市后,广东要进行两票制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但是翻阅新方案的相关内容,并没有看到两票制的相关规定。有的企业就觉得在新一轮集采周期,两票制不会在广东实行,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理解。
对于两票制,笔者通过多年的投标经验分析来看,往往说了不一定做,做了是一定会说的。8月4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简称“新方案”)等5份文件正式出台。4天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召开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突出强调了七点:其中第六点提出,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两票制之于广东,今年是一定会有动作。但不是全面推行,更不是全面推进,今年要做的就是:推行!其深刻含义就是,广东作为医改试点省,今年要尝试进行两票制的动作。但具体是哪些城市?目前来看,进入医改试点城市开展两票制的机率更大一些。
医改试点城市集采的痛点
此次意见稿竞价交易规则明确标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以市为单位在交易平台自行采购。
根据7号文要求,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而2015年坊间流传的《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城市与省级采购时间同步、价格联动,禁止二次议价。
在此背景下,一些省份将“试点城市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纳入药品集中采购方案中,并对“明显低于”设定门槛。湖北等省集采方案就明确指出,医改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5%以上的,省级中标价按试点城市成交价调平。贵州等省份也对试点城市成交价调平做了明确规定。当然,也有的省份(山东)并没有明确划出调平的底线。但从目前来看,5%~10%是一道门槛,低于上述价格就要进行调整。
来看广东。前不久,国务院医改办、卫计委相继发布了第二批医改试点省和第四批医改试点城市的名单。目前,广东共有深圳、肇庆、珠海等七个城市进入了医改试点城市名单。其中,珠海更是在今年年初与三明联姻,双方将成立联合限价采购委员会,将药品集中,以量换价,量价挂钩,互通使用及价格信息,优先采购同质低价的产品。而深圳方面,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更是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这基本上预示着,深圳GPO已经箭在弦上。
这对药企是个困难的抉择:如果因为价低放弃了三明,那就基本意味着放弃了珠海。如果因为价低放弃了深圳,那么对药企而言,下一步其它的试点城市是否再进行单独集采?若是按此趋势下去,对药企来说,广东市场势必将形成碎片化、割裂化的局面。综合来看,在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药品价格下行将成为必然,如何延缓这种降价的趋势,或者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做好专业化推广并做好销售转型,就格外值得企业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