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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全力推进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时间: 2016-08-11 阅读:475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各地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教育、公安、城市管理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分别提出了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综治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联合综治组织加大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联合综治组织,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联合食品安全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联合食品安全办,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强化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联合综治组织,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强化监管;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强化监管;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
  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学期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此外,《意见》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也提出了持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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