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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调解赔付息事宁人

时间: 2016-08-08 阅读:406 来源:  兰州晨报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 —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卫生计生信访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会议上,甘肃省卫计委再次重申这一基本原则。
  会上,甘肃省卫计委副主任杨陇军表示,各市州、各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访诉分离、依法逐级走访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等改革措施。贯彻执行好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精神,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这一项基本原则。
  同时,建立完善多元化解告知制度;严格落实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加强重点人群的防范工作;抓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理效率;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甘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正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继续抓好公安部“六条措施”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有关规定的落实,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甘肃省综治办副主任孙燕飞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条块结合的联动机制,扎实有序地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多管齐下,坚持不懈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格执法,坚决惩治涉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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