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贪渎并惩,重点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四是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渎职犯罪案件;
五是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渎职犯罪案件;
六是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通知》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重点领域和案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强化组织协调,积极运用提办、交办、指定异地管辖等办案措施,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深入查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问题,形成高质量的预防调查报告,促进主管监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和解决监管空白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和依靠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全力配合、主动对接侦查监督部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及时向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报告本地区查办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和重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加强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