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
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报讯(记者 石小宏)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让群众享受到更完备、更优质的服务。《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注重政策衔接,对政策调整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不再予以倾斜。同时,《意见》要求完善配套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进在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哺乳室。
《意见》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对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同时,要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和承诺办理,积极探索委托办理、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推进生育服务证与母子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一证多用。将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儿童专科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加快儿童专科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就医环境和条件。《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政策外多孩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依法缴纳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要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按政策妥善解决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