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你交过医保的费用,就能立刻享受医保;也并不是你曾经交过费用,就能终身享受医保。
这些情况报不了医保
1、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
2、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中断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3、欠费4个月以上的人员,从欠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那如果正好在这段不能报医保的时间生病了怎么办?当然,咱不能啥也不做,因为还有另外的办法。
初次参加医保,未满12个月咋办?初次参加医保,未满12个月的亲们,如果需要提前报医疗费用,就需要亲们提供相关资料,向社保局申请就行了。具体怎么操作呢?请继续往下看
办理程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分管局长签字审批后盖章。
申请材料:
1.单位书面报告;
2.医疗费专用收据;
3.出院证明书;
4.单位为其参保时办理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其它证明资料。
中断缴费、欠费4月及以上咋办?参保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欠费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欠费3个月以下并补足的,连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特殊情况欠费,经申请并按规定足额补缴欠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后,可补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金和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个体参保人员欠费4个月以上就视为中断了哦,欠费期间的保费不能补缴。需要亲们重新参保。(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政府第154号令)原文:
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 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 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