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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4万元

时间: 2016-07-20 阅读:1014 来源:  未知
  16年的好消息真是一个接着一个,先是咱大成都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接着两会中的消息透露社保缴费有望降低。先不说有望降低的社保缴费额,咱们先说说已经落实的这个好事儿吧。
    
  【媒体报道】
  四川新闻网: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成都市城乡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在此基础上,今年初,我市又出台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至此,全市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由9万元提高到14万元。
  结算方式更简单
  1、“一站式”住院医院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在“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医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确认其救助身份后,由医院直接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并与区(市)县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区(市)县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目前,全市400余家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众实施“一站式”结算。
  2、非“一站式”住院医院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在非“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在出院后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民政部门,区(市)县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审批工作。
  3、未参加医保对象:
  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城乡低保对象应在出院后9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医疗救助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县民政部门。
  区(市)县民政部门收集汇总当地救助对象的相关资料后,按月送当地医保局进行模拟计算,区(市)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医保局模拟计算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核审批工作。
  能报多少钱?
  1、低保困难群众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计算公式:
  民政救助金额=(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救助比例)+住院起付标准
  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自付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额-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当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为负数时救助比例不予计算,民政救助金额=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住院起付标准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住院救助计算公式:
  民政救助金额=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救助比例
  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总额-自付金额-基本医疗统筹支付金额-大病保险支付金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当符合民政救助范围费用为负数时,民政救助金额为0。
  3、大病补充医疗救助计算公式:
  大病补充医疗救助金额=(住院累计医疗费用总额-各项医疗保险报销补偿金额-民政医疗救助金额-5000)×救助比例
  【举个列子】
  假如一位困难市民住院花费了5万元,他先通过社保报销了2万元,接着,他再通过住院医疗救助按相应比例报销后,剩下的则为自付费用。
  一旦自付费用超过了5千元,便可以向当地街办、乡镇机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补充医疗救助申请。此前,补充医疗救助的最高报销金额为5万元,现增加到10万元。
  【温馨提醒】
  1。亲们申请民政救助时间明确为出院后的90天,逾期不予办理。
  2。因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具体金额、报销方式和报销金额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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